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诊改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理顺、明晰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各项工作流程,为即将开始的新一轮内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和岗位聘用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经学校党委研究,拟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和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确定各项工作流程,健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完善校属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分析,理清思路,在《关于印发内设处级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内建院党发〔2017〕2号)确定的内设处级机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修订结果以纸质花脸稿形式体现,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9月21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党政办何勇老师处(办公楼204房间,电话:6609718)。
二、修订内设科室职责和岗位职责,制定岗位工作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修订完善内设科室职责和岗位职责,制定岗位工作标准,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9月27日(星期四)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张苗老师处(办公楼415房间,电话:6604128),同时将电子稿发送邮箱:478939865@qq.com。
三、梳理确定工作流程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梳理确定主要工作的工作流程(可用图示方式),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9月27日(星期四)下班前报送党政办何勇老师处(办公楼204房间,电话:6609718)。
四、工作要求
1.修订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是开展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加强绩效考核,提高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扎实推进。
2.部门职责相对宏观,由独立的或牵头负责的事务组成,按类整理,原则上不超过15条。
3.职责要从部门或单位、科室到岗位逐步细化,条数不限。
4.要将岗位职责具体化为工作,根据工作制定标准。
5.工作标准描述要结合岗位职责,要具体,操作性强,指标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要细化,要满足绩效考核的需求,便于信息化技术应用。
6.在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修订过程中,发现有与其他部门有划分不清或管理不顺的情况,请附上书面说明。
五、牵头部门职责分工
为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推进此项工作,避免走弯路,对相同或相近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办法要明确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专任教师(含骨干教师、课程建设负责人、专业带头人、专业建设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
2.各教学单位工作职责,处级干部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由组织部牵头,组织各教学单位统一制定。
3.各教学单位教学科职责、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
4.各教学单位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由学工处统一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
5.学校各类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组工干部和党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由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制定。
6.各教学单位办公室职责,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党政办统一组织制定。
附件:1.部门工作职责与岗位工作标准撰写格式及要求
2.关于印发内设处级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内建院党发〔2017〕2号)
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