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有效维护学院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刻制
学院各类印章的刻制均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之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刻制手续。
三、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要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四、印章的保管
1、学院党政印章、钢印、主要领导人手章由院党政办公室保管;
2、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五、印章的使用
1、经院领导同意签发的、以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名义对外发出重要文件,须加盖党委或行政印章。
2、部门起草的以学院名义外发的函件,须经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用印。
3、经常性业务报表等需用院印和院领导印章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及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4、各种证件、证明需用院印或加盖钢印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5、学院的一般性对外业务,需使用院印时,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
6、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地用印,必须经院长批准。
7、重大党务活动的用印,必须经院党委书记批准。
8、学院公章不能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院长批准,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9、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公文纸、信纸上盖印。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