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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修订)
发布时间:2017-12-13   点击数: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提高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效率,保障党政办公、教学与科研工作正常运行,降低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内财资规〔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适用于学校,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主要包括附表1和附表2所列资产品目。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部门、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因保密、救灾、维稳等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国库支付、资产处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本标准包括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要求等内容。最低使用年限根据资产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资产使用的底线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第二章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五条 台式电脑配置:

管理岗位按照实有人员每人配备1台,有保密等工作需要的特殊岗位不超过2台;在编教师按照岗位类别,分批次配备笔记本电脑,每人1台;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一个岗位不超过1台。

第六条 笔记本电脑配置:

内设处级机构可配置1台,有保密等工作需要的不超过2台。专项工作需要,需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第七条 打印机配置:

学校力推校园网OA,倡导无纸化办公,从严审批打印机。教学单位和人事、教务等职能部门可配置1台A3打印机,用于打印试卷、制作工资表等需要,其他部门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配置A4打印机,原则上每个办公室不超过1台;根据业务需要配置普通票据打印机。

第八条 复印机配置:

教学单位可根据需要配置1台,从严控制。党群行政、教辅部门可用一体机或传真机代替;用量较大的部门,需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第九条 传真机配置:

每个内设处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1台,从严控制,配置了一体机的,不再重复购置传真机。

第十条 扫描仪配置:

从严控制,需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配置了一体机的,不再重复购置扫描仪。

第十一条 数码照相机、摄像机配置:

每个教学单位可各配置1台,宣传、学工、保卫等职能部门可各配置1台,其他部门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第十二条 碎纸机配置:

每个教学单位可配置1台,党群行政职能部门根据需要配置,不得超过2台。

第十三条 投影仪配置:

各教学单位的会议室可配置1台;党群行政和教辅部门若有会议室,可根据需要配置1台,从严控制。

第十四条 通用办公设备由学校统一配发,价格标准按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附表1)执行。

第三章 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十五条 正处级(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1.6米办公桌1组;

2.带扶手办公椅1把;

3.铁皮文件柜、书柜各1个;

4.单人沙发1组(2个)、茶几1个,或1+3+1沙发一组;

5.衣架1个。

第十六条 副处级及以下干部、教辅人员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1.4米办公桌1组;

2.不带扶手办公椅1把;

3.铁皮文件柜或书柜1个;

4.衣架1个。(按房间配置)

第十七条 会议室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会议桌1组;

2.会议椅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大小匹配;

3.茶水柜1个。

第十八条 办公家具规格标准根据办公室空间确定,应当符合简朴实用的要求,不得配备高档家具。

第十九条 办公家具由学校统一配发,价格标准按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附表2)执行。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二十条 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统一由党政办归口审核,资产管理按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内建院党发〔2016〕28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部门、单位实有人数、配置标准、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申请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第二十二条 党政办根据人事处提供的人员花名册和国资处提供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台帐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OA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各部门、各单位方可编制下一年度增量资产计划和预算,报送国资处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未列入预算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申请,党政办从严控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受理。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配备。

第二十六条 对于目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已达到标准的部门、单位则保持配备不变;对于超出标准的部门、单位,鉴于历史原因,采取“适当调剂”的原则,将多出设备或家具调剂到需要的部门、单位。对于目前未达到标准的部门、单位,采取调剂或新购的原则满足其办公需要;对于今后需要新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部门、单位,则依本标准配备。

第二十七条 具体配置标准不得超过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因特殊工作和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本标准的,报党政办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第二十八条 党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应将长期不用或闲置的通用办公设备或家具及时上交,以便调剂使用,减少浪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由党政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

第三十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资产名称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

标准

最低使用

年限标准

台式电脑

管理岗位按实有人员每人配备1台,有保密等工作需要的特殊岗位不超过2台;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一个岗位不超过1台。

5500元∕台

6年

笔记本电脑

每个内设处级机构可配置1台,有保密等工作需要的不超过2台。专项工作需要,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

8000元∕台

6年

打印机

A3打印机

教学单位和人事、教务等职能部门可配置1台,其他部门如有特殊工作需要,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

6500元∕台

6年

A4打印机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每个办公室不超1台。

1500元∕台

6年

普通票据打印机

根据业务需要配置。

3000元∕台

普通复印机

教学单位可根据需要配置1台,从严控制。党群行政、教辅部门可用一体机或传真机代替;用量较大的部门,需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10000元∕台

6年或复印30万张

传真机

每个内设处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1台。

2500元∕台

6年

扫描仪

从严控制,需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配置了一体机的,不再重复购置扫描仪。

2500元∕台

8年

数码相机

普通

每个教学单位可配置1台,宣传、学工、保卫等职能部门可配置1台,其他部门有特殊工作需要,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执行。

3500元∕台

6年

高档(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学校可配置1台高档相机,主要承担宣传等工作。

15000元∕台

8年

数码摄像机

每个教学单位可配置1台,宣传、学工、保卫等职能部门可配置1台,其他部门有特殊工作需要,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执行。

5000元∕台

8年

碎纸机

普通

每个教学单位可配置1台,党群行政职能部门根据需要配置,不超过2台。

700元∕台

6年

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涉密职能部门可根据需要配置1台

1500元∕台

投影仪

每个会议室可配1台

13000元∕台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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