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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值班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3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到位,保证学校安全稳定,强化带班、值班人员责任意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二条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值班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部署,并设立总值班室。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值班工作,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具体执行。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是总值班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认真履行公文流转、信息报送、沟通协调等岗位工作职责基础上,负责正常工作日的白班值班工作;负责编制总值班室每值班安排以及值班情况统计、分析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值班室值班时间安排:

工作日:两班倒,白班8:30-18:00,夜班18:00-次日8:30。交接班时间为8:15-8:30和17:45-18:00。

节假日及特殊时期:三班倒,上午班8:00-13:30,下午班13:30-19:00,夜班19:00-次日8:00。交接班时间为7:45-8:00、13:15-13:30和18:45-19:00。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以及二级学院为独立值班部门单位,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结合部门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完善值班工作制度,每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工作日值夜班,节假日值全天班。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学期内,总值班室值班人员由独立值班部门、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按学校内设机构排序依次轮班;寒暑假,总值班室值班人员由党委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以外的其他部门、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按学校内设机构排序依次轮班;除夕及春节法定假日,总值班室值班人员由党委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以外的其他部门、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按学校内设机构排序单独排班,原则上优先安排近5年未在除夕及春节法定假日值过班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第三章 职责和程序

第七条 带班校领导职责

带班校领导带班期间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安全和各项事务,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指导处理应急工作突发事件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总值班干部职责

(一)做好值班记录,对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值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协助带班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校内外联络畅通。

(二)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三)跟踪值班期间所反映的问题,若未得到及时解决,向当天带班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反馈信息。

(四)完成带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职责

(一)统筹做好值班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与总值班干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二)检查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情况、二级学院学生早操、晚自习、夜间住宿情况学生干部的履职情况;

(三)完成带班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党委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处)值班人员职责

(一)做好学校的治安、消防巡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巡逻巡查;

(二)及时接处警,妥善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

(三)做好安保人员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

(五)做好与总值班干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值班人员职责

(一)检查校园内水、电、暖等运行情况,及时排查隐患并做好应急维修;

(二)处理学生一般外伤治疗救护,协助二级学院值班人员做好转诊工作;

(三)做好值班期间突发事件的用车保障;

(四)做好与总值班干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做好值班期间的值守,做好本学院有关业务及学校紧急、临时性工作;

(二)负责接待处理值班期间本学院学生、家长和校外单位的来电、来访;

(三)负责处理本学院各类突发事件,遇到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学院领导报告,同时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

(四)负责深入班级学生宿舍,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五)完成学校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值班制度

第十三条 报告请示制度。值班人员接到上级部门发来的领导批示、重要指示、相关电文和学校有关部门上报的紧急情况,须立即向带班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期间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对突发事件及敏感性、预警性等紧急信息,按照相关要求核实后第一时间向总值班室报告,总值班室核实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协调处置制度。对突发事件和敏感性、预警性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随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及事件处置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值班日志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简明扼要地记录值班时发生的事情及办理的过程、结果和尚须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

第十七条 值班签到制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以及二级学院值班人员应在值班当日21:30-22:00到总值班室签到。每月初由党政办通报未签到或未在规定时间段内签到的值班人员,同时将各部门、单位值班签到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第十 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前后班之间严格进行面对面交接,尤其对未处理完毕的事项交接清楚,做到无缝对接,防止值班工作出现真空。值班人员应在值班期间提前提醒接班人员按时接班,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如果接班人员因故能按时当值,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册,并向党政办公室汇报待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岗,不得出现空班、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现象。

第五章 值班纪律

第十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规范值班工作。

(一)按时上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缺岗、离岗或由别人代替。工作日和双休日,带班领导晚20:00后可离岗,但要保持联络畅通;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带班领导需在校住宿,全天在岗。总值班干部和各部门、各单位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校住宿,履行值班职责。

(二)工作日和双休日,21:30以前,总值班干部应深入独立值班部门、单位检查值班值守情况;21:30-22:00在总值班室组织值班人员签到。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时期,总值班干部不得离开总值班室,确保随时接收上级部门来电、来文。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值班,带班校领导要安排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代替值班人员须自行协调学校其他值班人员换班,提前1天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值班时所处理、协调的事件涉及保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值班人员工作期间应积极主动处理、协调相关事务,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妥当

)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听接待。对熟悉了解的可直接答复对于掌握不准,不能现场答复的,在咨询相关部门后答复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认真遵守值班制度,切实做好请示报告、信息报送、协调处置、日志记录等工作

)爱护值班室的值班设备,杜绝浪费。值班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设备(电话、传真、电脑等)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值班期间履职不力、处置不及时、不恰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值班期间发生信息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对于无故离岗、脱岗的值班人员依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按旷工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第六章 值班保障

二十 全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关心值班人员。

第二十 加强值班人员管理,认真开展值班业务培训,熟悉值班工作各项流程,熟练操作值班工作设备设施。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备的设施条件,为值班工作和应急提供保障。

第二十 带班校领导要强化对学校总值班室和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抽查;学校总值班室要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值班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对值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人员,学校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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