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的组织管理,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严肃会议纪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以及以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活动(含研讨会、论坛、庆典等)。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三条 学校会议主要分为五类:
(一)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
(二)学校年度例行全校性会议,包括各类纪念、庆祝、表彰大会,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毕业典礼、运动会、文艺晚会等。
(三)各部门、各单位牵头召开的全校性工作会议,如学年(学期)工作会议、教学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安全工作会议,以及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纪检工作专题会议、校园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等。
(四)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大型国际、国内会议。
(五)其他会议,指除上述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如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评审会、座谈会等。
第三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四条 规范。未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不得召开全校性大会和全校性工作会议。会议组织部门(单位)应提前做好会议的申报、审批、筹备、组织等工作,会议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会议服务。原则上不安排临时性会议,确保会议组织有序、管理科学。
第五条 精简。会议要注重实效,减少不必要的形式与排场,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控制参会人员。从严审批校内各类会议,除学校统一安排和分管联系工作外,原则上校领导不出席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一般性会议。议题相近、出席领导与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前期筹备工作能以非会议形式进行的,原则上不召开协调会;能以文件、电话、网络等形式部署工作的,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第六条 节俭。严格控制会期、规模和经费开支,各类会议原则上均在校内召开。校内召开的会议不铺张浪费,会场布置应简洁有序。除全校性大会外,其他会议原则上不印发领导讲话,会议有关讨论资料以电子资料为主。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校外会议,如确需在校外举行的,事前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等手续。外出参会人员不得以交流考察为由参加旅游观光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高效。坚持“民主、务实、高效”的会风,会议应具备必要性,事先充分准备,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安排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压缩会议时间,力戒空话、套话。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发言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不搞成工作汇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
第四章 会议审批
第八条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呈报部门(单位)拟定,于会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过OA填写《党委会议题征集表》《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表》,提交党政办公室汇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安排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学校年度例行全校性会议原则上列入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由归口部门(单位)牵头成立会务工作组,制定会议实施方案,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必要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会议日程召开。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牵头召开的全校性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后召开。确有特殊情况需校领导主持召开全校性临时会议(如临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紧急工作等),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
第十一条 学校主办、承办的大型国际、国内会议,由承办部门(单位)牵头成立会务工作组,制定会议实施方案,先后呈报分管校领导、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国际性会议应提前将方案报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审核,并按规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其他会议由牵头部门(单位)提出,并拟定工作方案,经分管校领导(重大会议提请主要校领导审批)同意,再通过OA系统《会议室、报告厅申用审批表》进行会议场所申请及报备。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召开会议;任何校外部门、单位、机构、团体和个人不得使用校内场所举办各类活动和会议。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四条 学校各类会议遵循“谁申请,谁负责”原则,由党政办公室总体统筹,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备案。
学校年度例行全校性会议由归口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牵头召开的全校性工作会议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学校主办、承办的大型国际、国内会议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其他会议由申请部门(单位)或校领导指定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召开全校大型会议,牵头部门(单位)可依据会议范围和规模成立专门的会议筹备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拟制会议方案、做好会议联络、准备会议材料、布置会议场地、落实工作车辆、组织召开会议、会后宣传报道等。需要多部门(单位)参与协作的会议,牵头部门(单位)可提请分管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
第十五条 会前准备。
(一)会议通知。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确定会议名称、时间、议题、议程、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会议通知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起草,分管校领导审签,并于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布。学校主要领导出席的全校性会议通知,由承办部门(单位)起草、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党政办公室发布。紧急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对于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原则上不通过口头、电话或微信等方式临时通知会议。
(二)会议材料。会议报告、领导讲话、领导致辞等会议材料,均由会议承办部门(单位)负责起草,并呈相关校领导审定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其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主要校领导讲话稿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会(代表)大会主要校领导讲话稿由工会负责起草;学生(代表)大会主要校领导讲话稿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起草;党建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主要校领导讲话稿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起草;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主要校领导讲话稿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起草;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主要校领导讲话稿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安全工作会议主要校领导讲话稿由党委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处)负责起草;教学工作会议主要校领导讲话稿由教务处负责起草;科研工作会议主要校领导讲话稿由科技处负责起草,等等。
需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单位)应在会前充分调研、协商和征求意见,提出建议方案;需校领导审议的制度性文件,相关部门(单位)需通过OA系统填报《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审查表》进行审查;需印发会议材料的,原则上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材料提交会议承办部门(单位)。
(三)会场布置。承办部门(单位)应按照会议室管理相关规定布置会场,自觉保护会议室环境卫生,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拆卸会议室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悬挂、张贴会标,不得随处乱涂乱画、乱钉乱挂。对于随意移动、拆卸或挪作他用,导致会议室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会议承办部门(单位)按要求还原或赔偿。会议所需的特殊设备,除全校性会议外,原则上由会议承办部门(单位)自备。
第十六条 会中服务。承办部门(单位)负责安排会议签到、入场就座、会议进程等,维持会场秩序,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场服务等工作。
第十七条 会后工作。
(一)会场整理。会后,承办部门(单位)须检查会议室设施设备及办公用品是否完好无损,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通知党政办公室,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材料整理。承办部门(单位)需及时编写会议简报、新闻报道,整理会议记录、纪要,归档会议材料,督促落实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等。必要时须将会议纪要按程序制文,并报学校主要领导审签印发。
第六章 涉密会议管理
第十八条 涉密会议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召开;各部门、各单位承办的涉密会议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并提交会议方案,由党政办公室请示相关校领导同意后召开。会议召开前,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涉密会议的地点、设施设备、参会人员等要求,检查核实保密条件;参会人员须按要求寄存个人移动电子设备。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会议内容和要求控制参会人员,严禁随意扩大知悉范围,严禁无关人员列席或旁听。涉密会场内不得使用无线话筒,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不得使用非涉密笔记本记录涉密事项,不得擅自将会议资料带离涉密会议场所,不得进行宣传报道,不得泄露会议内容或未经公布的事项。
第二十条 会议结束后,承办部门(单位)或党政办公室应对会议及有关场所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及时清退有关文件资料,防止资料丢失或泄密。
第七章 纪律与要求
第二十一条 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各级各类会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宣传迷信思想,不搞宗教活动,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十二条 严格会议考勤。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出席会议,严禁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顶替参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按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OA填报《会议请假审批表》,履行请假手续。参加全校性大会,副处级以上干部请假的,须提交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学校党委组织的会议由党委书记审批,学校行政组织的会议由校长审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的,须提交会议承办部门(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出席的全校性会议考勤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其他会议的考勤工作由会议承办部门(单位)负责,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的参会人员名单,由负责会议考勤的部门(单位)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并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处和纪委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严格保密纪律。学校会议内容如需公开,原则上以会议纪要或下发相关文件资料的形式公开,或由校内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议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参会人员应按会议要求做好保密工作。要求收回的会议资料应如数交回,妥善保管。涉密会议按照涉密会议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严明会风会纪。党政办公室协同纪委办公室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出勤、遵守请假制度及会风会纪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干部教师参加会议情况将列为部门、单位及个人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